东西问|牟岱:“查海巨龙”何以是中华民族万年文化史的精神标识?******
中新社沈阳12月21日电 题:“查海巨龙”何以是中华民族万年文化史的精神标识?
——专访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牟岱
作者 孟令卓
20世纪80年代,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查海村出土的石堆“查海龙”等文物轰动国内外考古学界,奠定了北方辽河流域溯源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基石。中华民族龙图腾的精神标识与“查海文化”有何历史渊源?尘封近半个世纪的“查海遗址”为何亟待启动?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牟岱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怎样理解“查海遗址”类型文化为佐证中华民族万年文化史提供可能?
牟岱:1986年开始发掘的“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是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聚落遗址,遗址面积3万多平方米,其中主遗址现存面积12500余平方米。除此,“查海遗址”类型文化还包括“他尺西沟遗址”“程家梁遗址”和“贾家沟遗址”等多处文化遗址,构成了独立的类型文化。考古发现表明,遗址出土的“中华第一龙”“世界第一玉”、石雕神人面像等遗物,展示了特征鲜明的民族文化内涵和文明水准。
贾家沟遗址地表陶片。受访者供图近几年来,国内很多地方发现了距今万年至八千年左右的古人类文化遗址,但大都晚于“查海遗址”而发现,且历史影响和文化影响远不及“查海遗址”,无法替代“查海遗址”目前在全国乃至东北亚地区独一无二的万年文化史地位。到目前为止,“查海遗址”是辽宁省和国内考古发现年代最悠久、规模较大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并且具有明显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标志(龙符号和玉文化)。考古证明,距今约10000-7000年历史的“查海遗址”类型文化为佐证中华民族万年文化史提供了可能。
程家梁遗址处散落碎陶片。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我们说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您如何看待“查海遗址”出土的巨龙是中华民族万年文化史的精神标识?
牟岱:龙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象征,它的起源同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形成和古代文明的孕育发展紧密相关。目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等地都发现了中华民族史前龙崇拜的遗迹或遗物,已经发掘了一些具有中华民族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标志性象征的各种大型巨龙。这些巨龙主要用于华夏古代先民宗教崇拜和祭祀等,其中包括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查海村的“查海遗址”(大体相当于兴隆洼文化时期距今10000-7000年,但不同于兴隆洼文化)发掘出用石块堆成的“查海龙”,查海石堆龙全长19.7米,龙身宽1.8-2米,头部宽5米;河南省濮阳市西水坡龙虎贝壳摆塑龙(仰韶文化时期距今6500-6000年),贝壳龙长1.78米,高0.67米;湖北省黄梅县白湖乡张城村的“焦墩遗址”(距今6000-5000年)发掘的鹅卵石摆塑“焦墩龙”,鹅卵石摆塑龙全长7米,躯干长4.46米,高2.26米。
其中,辽宁阜新的查海石堆塑龙是中国辽河流域文明中出现的巨龙,可称为辽河第一龙;河南省濮阳的贝壳摆塑龙是黄河流域发掘的巨龙,堪称黄河第一龙;湖北省黄梅县的焦墩鹅卵石摆塑龙是长江流域发掘的巨龙,被誉为长江第一龙。在这些已知的巨龙形象中,尤以辽河流域的“查海遗址”发现的“查海龙”形象年代最早、体型最大,距今约10000到7000年。
所以,“查海龙”是迄今为止中国考古发现年代最早的巨龙形象,被誉为“中华第一龙”。“查海遗址”类型文化地区也是目前中国考古发掘能够佐证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龙文化的最早发源地。因此,“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是目前中国最具有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的历史文化。
“查海遗址”类型文化除发现“查海龙”外,还发现两块陶器上浮雕带有鳞片的龙,这比先前发现红山文化(6000年左右)的玉猪龙还早近2000-3000年,是更原始龙的雏形,堪称“华夏第一龙”。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认为,“查海龙”证明龙崇拜起源于母系时代,到了父系时代,龙的功能经历了从农业氏族社会的保护神到部落联盟的保护神的转化过程。为此,他为辽宁“查海遗址”文化题词:“玉龙故乡,文明发端”。也表明中华民族以龙为独特民族信仰的历史至少具有约10000到7000年。
阜新查海遗址。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在辽河流域溯源中华文明中,我们常听到红山文化,“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怎样充分实证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其与“红山文化”的渊源体现在哪里?
牟岱:以往,通常的说法是中华文明五千年,浙江杭州“良渚遗址”印证了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红山文化时期)的发现,将中华文明提前了1000年;而“查海遗址”的发现,则把中华文明的探源在红山文化基础上又提前了2000-3000年。在内容上“查海遗址”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点,尤其是从“查海遗址”中发现最能代表中华文明民族特点的龙(石堆龙和龙纹陶片)、玉器、村落、最早的基础文字(陶器上“之”字纹)、以龙为首的原始宗教等。这些为研究中华民族史前文明和文化起源提供了新的依据。
“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研究是属于中华文明万年至七千年历史的根脉研究。早在1985年,苏秉琦先生就认为,“查海遗址”出土遗物证明“查海遗址”文化应当是红山文化主源之一和前身。
中新社记者:“查海遗址”类型文化亟待发掘和深入研究的意义何在?
牟岱: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这为文化强国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经过几代学者接续努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工程的研究成果,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绩显著,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必须继续推进、不断深化。
“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是距今约有10000-7000年历史、亟需不断深化研究的中华文明源头文化之一。发掘研究开发“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有利于探究生生不息的文明“根脉”;有利于从中国北方地区填补中华文明五千年传承根源研究工作的空白;有助于实证中华万年文化史;更有助于夯实研究文化自信建设工作的基础。启动“查海遗址”类型文化发掘研究工作,并将其纳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一部分,这对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意义重大,对守护精神家园、讲好中国故事等都有深远影响。
中新社记者:您对重启“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研究有哪些建议?
牟岱:其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启“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的发掘工作,可以结合辽宁地区的中华文明资源实际,设立“查海遗址”类型文化考古专项。
其二,建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家园基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文化自信”“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查海遗址”类型文化有利于增强全球华夏子孙的民族自豪感。以“查海遗址”这样具有“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的类似遗址文化为基础,建立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精神家园基地和博物馆,打造全球华人寄托民族信仰、民族情怀的考古文化名胜,供全世界华人归乡省祖,形成全球化的民族精神信仰共识和民族凝聚力。
其三,加强对“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的宣传,增强文化自信的文明历史要素。
建议对“查海遗址”类型文化中的“中华第一龙”“中华第一村”“世界第一玉”等能够充分说明中华文明万年文化起源的实物证据进行大力宣传,讲清楚类似“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的中华文明灿烂成就,及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
其四,加大对现存“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群的保护和投入。
从保护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安全的高度,重视现已发现和发掘的“查海遗址”类型文化群各个遗址的保护,打破文物保护级别的限制;从展示和宣传民族悠久历史文明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投入更多维护成本和资源,保存好现有遗址。此外,制定包括前红山和红山文化在内的考古发掘和保护计划,将其置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总体指导下,进行科学发掘和研究。(完)
受访者简介:
牟岱,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首批入选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国首批文化名家。
博士毕业于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MIT),出版学术专著4部,合作出版学术专著11部。主要研究领域:哲学和文化、东北亚国际政治、智库研究等。研究成果被国家批示采用50余项,被省部级批示70余项。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